111年度國民小學交通安全教育訪視表
自評面向一:組織、計畫與宣導(25分)
標準項目及評分說明 |
備註及給分原則 |
配分 |
得分 |
子標準 1-1: 成立交通安全教育推動組織,定期召開委員會議,規劃、檢討與改進交通安全教育有關事宜(10分) |
|||
1.組織辦法與架構完整,成員擴大至校外人士,定期召開會議,紀錄完整。 |
□無 0 □組織架構不完整,或未能定期開會
2.0-2.8 ■組織架構完整,定期召開會議,並有會議紀錄
2.9-3.5 □組織運作良好,具體討論交通安全事項,紀錄完整
3.6-4.0 |
4 |
3.5 |
2.訂定實施計畫與相關執行辦法或要點,並就計畫推動情形進行檢討、考核。 |
□無 0 ■有計畫及行事曆並執行
3.0-4.2 □能掌握校本課題,擬妥計畫目標及學生應具備之交通核心能力,並有計畫執行紀錄
4.3-5.3 □能將目標、核心能力及教育內容連接,建立架構,並有計畫管考機制,計畫執行與考核紀錄完整
5.4-6.0 |
6 |
4.2 |
子標準 1-2:教師交通安全教育知能強化效益 (9分) |
|||
1.召開全校教職員交通安全教育座談會,並就相關意見或決議事項進行追蹤、檢討。 |
□無 0 ■對校本問題進行 SWOT 分析,並定期開會
1.5-2.5 □有具體辦理紀錄 2.6-3.4 □有列管、追蹤 3.5-4.0 |
4 |
2.5 |
2.辦理交通安全教師研習、示範教學等教師增能多元學習活動,並進行成效檢討與回饋。 |
□無 0 □參與校外研習 1.0 ■學校辦理研習 1.1-2.5 □有質化或量化的成效分析 2.6-3.0 |
3 |
2.5 |
3.各校80%以上教師參加交通安全課程或研習(含數位),每學年4小時以上 |
□無0 ■有2.0 |
2 |
2 |
子標準 1-3:向家長及社區民眾進行交通安全宣導
(6分) |
|||
利用座談會、網路、活動、公布欄等多元型式或管道向家長與社區民眾進行宣導。 |
□無 0 □有執行,但宣導活動紀錄不完整
3.0-4.2 ■有具體推動目標及對象族群,利用多元方式執行,且宣導活動紀錄完整4.3-5.3 □有具體成效 5.4-6.0 |
6 |
5.3 |
自評面向二:教學與活動(30分)
標準項目及評分說明 |
備註及給分原則 |
配分 |
得分 |
子標準 2-1:依交通安全核心能力(五守則)研訂教學課程及教案
(10分)
|
|||
1.規劃各年級課程主題與課程架構(含各年級課程間主題銜接關係)及課程安排的時數合宜,且有教學成效檢討與回饋。 (請參附件7) |
□無 0 □僅呈現交通安全教育的主題及實施時間
1.5-2.2 ■呈現各年級課程中融入交通主題的課程架構、時數,且有詳細的教學方式說明
2.3-2.6 □依學生應有交通安全核心能力規劃課程、時數、教學方式,且有教學成效檢討與回饋
2.7-3.0 |
3 |
2.6 |
2.各校80%以上學生參加交通安全課程或研習(含數位),每學年4小時以上 |
□無0 ■有2.0 |
2 |
2 |
3.課程內容以與學童相關問題為主,如行人、自行車和乘客(機車、汽車和大客車)
等課程主題。 |
□無 0 □內容僅見單一主題且教學內容單薄 0.5-1.2 □內容涵蓋較多主題,但教學內容單薄 1.3-1.6 ■內容涵蓋許多主題且教學內容多元豐富 1.7-2.0 |
2 |
2 |
4.運用教育部安全教育課程模組進行教學,並積極自編合宜教案。(以交通安全五守則為核心編撰教案)(請參附件7) |
□無0 □運用教育部安全教育課程模組進行教學1.5-2.2 ■運用教育部安全教育課程模組進行教學,並據此以學校的交通安全校本問題自行編寫教案但量少2.3-2.6 □運用教育部安全教育課程模組進行教學,並據此以學校的交通安全校本問題自行編寫教案且內容豐富2.7-3.0 |
3 |
2.6 |
子標準 2-2:落實校內交通情境設置與教學,妥善辦理校外教學輔導活動
(12分) |
|||
1.配合校園環境設置交通標誌、標線、號誌等交通設施,及校外交通環境進行情境教學 |
□無0 □校園內有設置交通設施且符合情境教學之需2.5-3.4 □校園內有設置交通設施且實地進行校外交通環境教學3.5-4.4 ■校園內有設置交通設施、實地進行校外交通環境教學並製作社區交通安全地圖搭配教學設計4.5-5.0 |
5 |
5 |
2.配合校外活動,進行車輛安全審核及逃生演練活動 |
□無0 □有作業流程並能依照規定辦理相關作業2.5-3.2 □確實辦理車輛安全審核3.3-3.6 ■確實辦理車輛安全查驗及辦理逃生演練3.7-4.0 |
4
|
4 |
3.校外活動有行前說明與行程後檢討會議 |
□無0 □有行前說明2.0-2.4 ■有行前說明及手冊2.5-2.7 □有行前說明及手冊,且有檢討會議及資料2.8-3.0 |
3
|
2.7 |
子標準 2-3: 舉辦各類交通安全活動(8分) |
|||
1.訂定交通安全活動辦法及實施計畫,且有活動成效檢討與回饋。 |
□無0 □訂有交通安全活動辦法及實施計畫
1.5-2.5 ■有活動辦法及實施計畫,且活動過程資料建檔
2.6-3.4 □有成效檢討與回饋
3.5-4.0 |
4 |
3.4 |
2.交通安全活動能依校本問題設計,且活動內容及型態多樣化。 |
□無0 □活動能依校本問題設計
1.5-2.5 ■活動依校本問題設計且型態多樣性
2.6-3.4 □活動內容與型態多樣化,能分別符合各年級學生交通安全核心能力之需要,活動主軸為學童之用路人角色
3.5-4.0 |
4 |
3.4 |
自評面向三:交通安全與輔導
(40分)
標準項目及評分說明 |
備註及給分原則 |
配分 |
得分 |
子標準 3-1:建置學生通學資料與運用,並設置路隊及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接送規劃
(8分) |
|||
1.詳細完整的學生通學方式資料(如走路、家長汽車接送、家長機車接送、自行車、機車、校車、補習班接送等) |
□資料缺漏或不完整 0 □有相關資料整理 1.5-2.2 □能區分上放學及運具資料 2.3-2.6 ■能區分每一日上放學及運具使用
2.7-3.0 |
3 |
3 |
2.學生路隊組織、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接送規劃 |
□無0 □還有大幅改進空間2.5 ■尚符合學生需要2.6-4.5 □能有效結合通學資料進行學生路隊組織、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接送規劃、管制與運作4.6-5.0 |
5 |
4.5 |
子標準 3-2: 校園進出之人車動線、交通工具停放、交通管制計畫等規劃
(8分) |
|||
1.通學環境、校內人車動線規劃及交通管制狀況。(請製作人車分道示意圖,如附件6) |
□人車衝突嚴重 0 □人車動線良好,少衝突2.5-3.5 □人車動線妥適,交通管制計畫符合需要3.6-4.4 ■人車動線規劃與交通管制狀況良好且符合需要4.5-5.0 |
5
|
5 |
2.校內各種交通工具停放設施。 |
□未適當規劃0 □尚符合需要,但有進步空間1.0-2.6 ■空間規劃與運作良好,汽車均能車頭朝外停放2.7-3.0 |
3
|
3 |
子標準 3-3: 交通服務及導護的規劃與管理 (8分) |
|||
1.訂定交通服務隊或糾察隊選拔及表揚辦法,且有良好的訓練計畫與執行狀況(含參與學生人數以及相關的裝備等紀錄資料)。 |
■無0 □有訂定選拔及表揚辦法和訓練計畫2.0-2.9 □選拔及表揚辦法和訓練計畫執行良好3.0-3.5 □選拔及表揚辦法和訓練計畫執行良好,且有相關紀錄(含參與學生人數以及相關的裝備等紀錄資料)3.6-4.0 |
4 |
0 |
2.訂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及考核獎勵措施,且有良好的執行狀況(含參與導護人數以及相關的裝備等紀錄資料)。 |
□無0 □有訂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及考核獎勵措施和訓練計畫2.0-2.9 ■導護工作實施要點及考核獎勵措施和訓練計畫執行良好3.0-3.5 □導護工作實施要點及考核獎勵措施和訓練計畫執行良好,且有相關紀錄(含參與導護人數以及相關的裝備等紀錄資料)3.6-4.0 |
4 |
3.5 |
子標準 3-4: 針對學生違規、交通事故作統計,並實施輔導作為
(8分) |
|||
1.統計學生違規、交通事故資料,且有輔導作為。 |
□無0 □有學生違規、交通事故之統計資料,但部分資料缺失2.0-2.9 ■有完整之學生違規、交通事故統計資料3.0-3.5 □有完整之學生違規、交通事故統計資料及輔導作為3.6-4.0 |
4 |
3.5 |
2.利用學區交通事故資料分析事故特性態樣(如時間、空間、違規型態、碰撞型態等),且能運用於教學與活動。 |
□無0 □能利用地方派出所或道安資詢查詢網之統計資料進行分析2.0-3.0 ■分析結果運用於教學與活動3.1-4.0 |
4 |
3.9 |
子標準 3-5: 規劃家長接送區與愛心服務站,且能鼓勵學生步行通學
(8分) |
|||
1.家長接送區之設置完善與運作良好,且能善用學校環境及鼓勵學生步行一段路進出校園。 |
□無0 □有設置家長接送區2.0-2.9 □家長接送區之設置完善與運作良好3.0-3.5 ■家長接送區設置完善與運作良好,且能善用學校環境及鼓勵學生步行一段路進出校園3.6-4.0 |
4 |
4 |
2.愛心服務站計畫與執行(含相關辦法),且有定期追蹤與檢討。 |
□無0 □有訂定愛心服務站計畫(含相關辦法)2.0-2.9 ■愛心服務站計畫執行良好且設有愛心服務站3.0-3.5 □愛心服務站計畫執行良好、設有愛心服務站且定期追蹤與檢討3.6-4.0 |
4 |
3.5 |
自評面向四:創新與重大成效 (5分)
標準項目及評分說明 |
備註及給分原則 |
配分 |
得分 |
|
1.最近三年內獲得縣市政府(或全國)之交通安全獎項 |
□無 0 ■獲獎 1 項 1.0-1.7 □獲獎 1 項以上 1.8-2.0 |
2 |
1.7 |
|
2.最近三年學校有其他特殊、創新或優良事蹟 |
□無0 □有別於傳統作法0.5-1.2 ■有成效良好之作法1.3-1.6 □有值得他校參考之作為1.7-2.0 |
2 |
1.6 |
|
3.學校自評特色與優點,如有校本位交通安全教育特色 |
□無0 ■有校本位特色之交通安全教育0.5~0.7 □有校本位特色之交通安全教育且值得他校學習0.8~1.0 |
1 |
0.7 |
自評面向五:交通安全教育加分項目 (5分)
標準項目及評分說明 |
備註及給分原則 |
配分 |
得分 |
1.以SWOTS分析、PDCA模式確實瞭解學校現況並有檢核改善機制 |
□無 0 □SWOTS分析、PDCA模式兩者有其一0.5 ■SWOTS分析、PDCA模式兩者皆有1 |
1 |
1 |
2.積極參與本市辦理之交通安全教育及志願服務交通導護暨教育活動,例如學生通學交通安全維護研習、防制學生交通違規及事故計畫及承辦或參加導護志工交通服務隊輔導研習及教育類基礎暨特殊教育訓練等 |
□無 0 ■有參與1 □有參與並進行分享1.5-2.0 |
2 |
1 |
3. 志願服務相關業務是否完善處理(如:志願服務紀錄冊領冊率、志工保險投保率、基礎暨教育類特殊訓練受訓完備率、半年報按時填報等) |
□無0 ■有1 |
1 |
1 |
4.最近三年貴校志願服務交通導護暨教育志工獲得本市或全國志願服務獎項(如:本局志工表揚大會之獎項、本市志願服務獎勵及全國志願服務獎勵等) |
□無0 ■有1 |
1 |
1 |
留言
張貼留言